2019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国家税务总局紧扣“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目标,从纳税人的痛点、堵点、难点入手,推出一系列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其中,便捷发票使用的几项新规定,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全面推行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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