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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可客户用于职工福利并抵扣了进项,开票方有责任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如果商店零售上述商品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属于违规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除开上述以上商品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限制,购买方企业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跟销售方就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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