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的政策,是一个历史产物,财税〔2018〕164号文件已经说得非常清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才可以单独计算。
现行有效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在2018年修订过的,修订后的税法对综合所得采用了综合税制,也就是按照年度计税。而在修订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都是分项税制,“工资薪金所得”都是按照月度计算的,在当时如果不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规定特殊政策的话,实际税负会变得很高。在当时采用分月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税率表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当然也就是按月度税率表计算的。在新的个人所得税生效后,本来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政策就可以作废的,但是考虑到大家的感受,所以就延长三年,到2021年12月31日就该结束。既然是原来的政策延续过来的,所以计算方法也就是延续原来的计算方法,也就是税率表需要使用月度税率表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