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扣款,是按20.83天还是21.75天

事假扣款,是按20.83天还是21.75天?

您身边的老师 财税刘三哥 2021-12-29 11:30

图片



 01

基本案情


华隐雄于2011年11月21日入职东莞某公司,担任电子工程师。


华隐雄于2017年10月请事假3天、2018年2月请事假8天、4月请事假6天、5月请事假11.5天、6月请事假15.5天、7月请事假8天。


公司均按照底薪3000元÷20.83天÷8小时的方式扣除事假期间工资。


华隐雄于2018年8月12日以公司无故克扣工资等理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18年8月13日起离岗。


公司不认可华隐雄的离职行为,于2018年8月23日以华隐雄连续旷工为由向其发出《旷工辞退通知书》。


2018年9月12日,华隐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400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华隐雄不服,起诉到法院。


 02

一审判决


  • 联系方式
  • 客服热线:023-42675653
  • 客服 QQ:177867821 / 177867822
  • 客服信箱:admin@acchome.cn
  • 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大道618号
QQ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