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案例咨询
问:您好,我公司已建一污水处理厂,原来约定征地补偿包干单价中,包含征地手续办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建筑物、构筑物补偿、人员安置费、住房安置费以及拆迁补偿中应向农转城人员、集体、企业搬迁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可见费用和应缴纳的征地税费。项目建成后,因为项目已经明确业主,当地税务局来函催缴耕地占用税和滞纳金。请问,耕地占用税是一个什么税种?本案中的耕地占用税应该由谁缴纳?谢谢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因此,如您企业属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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