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年经营所得不超过3万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人为其投资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根据是否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2) 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方式以查账征收为原则,除非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查账征收的条件。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别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此外,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向其股东分红、其股东转让公司股权,该股东需就对应的该分红所得、转让所得另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