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用复印件这样入账!
发票丢了怎么办?别慌,复印件也能作为记账凭证,还有60天的补救期!一起来看下!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过《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文中对于发票丢失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具体怎么做呢?一起看一下:
一、发票联次都有什么?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二、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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