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同时也明确了创新试点工作10个方面101项改革举措。具体有哪些?一起来看!
(1)不合理限制进一步破除。
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
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
(2)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
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信息变更、银行开户等便利度。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
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
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