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开具专用发票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因此上述免增值税的政策,只适用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对销售额是有要求的,若新增一笔收入必须开具专用发票,不仅这笔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同时还会使销售额上升超过免税的标准,占用免税额度。
因为,“销售额”不分你开普票还是专票,或是未开票,都算销售额:
当期销售额=开票收入(自开和代开)+未开票收入+纳税检查调整收入。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我们举个例子:
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在刚过去的2020年第二季度销售货物合计收入27万元,其中自开普通发票15万元,自开专票销售额12万元。
那么这个公司,第二季度增值税需要缴纳多少?
很多人,可能一看27万,没有到30万,就直接认为是不用缴增值税。然而现实却是:
无论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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