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地址错误,被定性偷税!
又一家公司栽在了费用报销发票上!
一张物业费发票因地址错误,竟然收到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进项税转出,企业所得税调整,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今天起,这14种发票不能报销了!
会计请收到一律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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