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图片 你好,我在申报个税经营所得时,跳出这个提示要如何处理? 图片 图片 图片 7月份大申报期
近二哥看到一个案例,说是A热力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热力生产供应的企业,B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建设、机电安装的企业。两家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6月,A公司为更新改造供热系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项目包括环保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供热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总标的为4.4亿元。其中,设备采购3.6亿元,安装服务0.8亿元。B公司向A公司提供设备并完成安装后,全额按照提供建筑服务,开具了项目为“*建筑服务*工程款”、适用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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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之前也有读者留言给二哥说,他们公司买中央空调,空调安装好后对方全部开的建筑服务发票(发票的编码简称是建筑服务,税率是9%),她觉得很奇怪,因为她觉得买的是实物商品,商品的价值可以说占到了总价款的80%-90%,安装费占比很小,全部取得建筑服务的发票总感觉怪怪的。

其实呢,这两个情况都有共同特点,那就是购买方买了机器设备并安装,销售方按照建筑服务开了全部的发票。

那这样到底是否合理呢?有没有政策支持呢?

这个其实我们要从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发展来理一理。

2016年营改增,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营业税应税行为都纳入了增值税范围。

很多人就问,那还有没有混合销售这个概念呢?

当然还有。

如果说营改增之前是不同税种之间产生的混合销售,那么营改增之后,就是不同税率直接的混合。

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有13%、9%、6%三档(这里不说0%),不同的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的。比如销售货物13%,而运输、建筑安装则是9%。

既然还是混合,也就是要混而为一,只有一个适用税率。要么13%,要么9%。

其实,在日常经营中,我们要做的就是根据我们企业的生产经营,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来准备判断我们的销售行为是不是混合销售,从而准确算税,避免纳税风险,同时我们也可以判断供应商的行为是不是混合销售,从而取得合规的发票。

混合销售行为有其特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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