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出新政,这六个问题需了解!

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开始施行,大家是否在关注此项新政?这6个问题一起来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如

A单位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销售货物。本季度主营收入为45万元,另出售了一项不动产获得收入200万元。根据文件规定,本季度销售货物取得的45万元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销售不动产取得的200万元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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