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企业在生产、经营业务中支付的合理的应酬费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税前扣除。那么在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中,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和“孰小原则”。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含政府补助收入等营业外收入。

某境内居民企业202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案例

01

实际发生额不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4*60%=2.4万元。

02

实际发生额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的5‰

  1. 实际发生额的60%小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5万元,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实际可税前扣除额为3.6万元,未超过限额,因此该企业当年能在税前扣除3.6万元。


  2. 实际发生额的60%大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可税前扣除额为6万元,但由于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此情形下该企业当年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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