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年终奖,2021年2月发,收入到底算哪年的?

有些朋友问,2020年考核的年终奖,公司2021年2月才实际发放,那这个年终奖属于职工2020年的收入吗?


如果这笔年终奖我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税,那么2021年对2020年综合所得进行汇算的时候,我是否需要考虑这笔收入?


实际上2021年2月才发放的年终奖,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口径,税款所属期是2021年2月,2021年3月进行申报。税款所属期是2021年,所以这笔收入是计入2021年的。


这个税款所属期的规定,实际上是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的。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对此也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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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之所以出现上述疑问,主要是对以下四个时间点没有深刻理解,其实只要弄懂了这四个时间点的含义,就可以轻松明白个税上的收入属于哪个期间了。


1、工资薪金所属时间;

2、工资薪金所得时间;

3、个税代扣(应税)时间:

4、个税代缴(申报)时间。


会计头条公司2020年12月应发员工小张当月工资5000,2020年年终奖2万元,2020年12月15日,实际发放了5000的工资,2万元工资在2021年2月春节之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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