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必查3年账?注销新规定,即日起,企业注销就按这个来!

 近日,国务院会议宣布,简化中小微企业注销制度,未来企业注销一定会越来越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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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宣布!
三大方面,解决“注销难”问题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会议指出,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将加快完善应破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退出配套政策,解决退出难问题。

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改善:


一要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使中小微企业在开办便利的同时退出也便捷,促进改善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二要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及时将企业破产和退出相关信息列入可公开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完善信用机制建设,促进公平竞争。


三要保障破产程序依法规范推进,完善管理人制度,强化管理人依法履职责任,发挥债权人委员会、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协调协商作用,依法保护职工和债权人、投资者等权益,依法打击企业破产或退出中恶意逃废债行为。


常有财务人员抱怨,注销公司耗时、耗力,太麻烦了,一不小心还会补缴很多税款和滞纳金。而注销程序的复杂、报送资料的繁杂以及核查的严格,使得很多人对开公司望而却步。


本次常务会释放出简化注销制度的信号,未来企业注销一定会更高效、更便捷!


其实,近几年国家在注销程序上已经实行了很多的简化措施,根据税总发〔2018〕149号及税总发〔2019〕64号的规定,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简易注销和即办注销的方法,大大提高了注销的效率。


文件里说了啥?划重点! 

1、这类企业可以简易注销,不用办清税请证明! 

结合税总发〔2018〕149号的规定,两种情形适用简易注销,免办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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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面总局答复,会有老板会计问企业不经营了,是注销好呢?还是留着好呢?下面是整理的案例,大家来看一下公司注销到底有没有必要!

2、注销资料不齐,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当场出具清税文书。
结合税总发〔2018〕149号及税总发〔2019〕64号的规定,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对清税流程进行了优化,采用了即办注销。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当场出具清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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