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提醒:老板私人发生的娱乐性费用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汇缴应全额纳税调增!
准备汇算清缴了,这里头条君给大家几点提醒:

提醒一:老板私人发生的娱乐性费用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汇缴应全额纳税调增!

经常遇到账面上这样的娱乐费用发票:
比如:报销足疗按摩费用1万元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提醒二:上述1万元即便是会计上列支了费用已经报销,但是企业所得税上不得税前扣除,1万元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税额。

提醒三: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实行“双限额孰小”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提醒四:这样的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没有0.5%的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醒五: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是销售收入,这里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政府补助收入等营业外收入。

提醒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注意: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不仅指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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