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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缴纳方式的规定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目前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有以下五种:自行贴花、单笔明细申报、按期汇总缴纳、核定征收以及委托代征。
1. 印花税可以自行贴花、单笔明细申报、按期汇总缴纳。
政策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
2. 印花税可以核定征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3. 印花税可以委托代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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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退税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2.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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