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集问题的时候发现还有小伙伴不清楚业务招待费的限额计算,今天就再跟大家梳理一下~
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即取实际发生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中的孰小值。
注意: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案例
XX公司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
先计算“双限额”:
限额1=实际发生额的60%=10*60%=6万元
限额2=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0*5‰=5万元
按照“孰小原则”5万元<6万元 ,就确定最终扣除限额为5万元啦!然后就要对超过限额部分的10-5=5万元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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