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的证据链有哪些?看看这些规定!

参考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1年1号)规定:

“十四、关于会议费的扣除问题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参考二

会议费的证据链包括:

1)会务审批单

2)会务合同或者协议

3)会务进程单

4)出席签到单

5)付款证明

6)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费用的预算情况

8)会务现场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

9)其他资料

参考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QQ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