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代办
代理记账
验资审计
商标代理
新闻资讯
关于我们
023-42675653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关于赔偿租户是否开具发票问题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营销案例
创业知识
创业故事
合作客户
关于赔偿租户是否开具发票问题
问题描述
我公司租赁一套房子给租户,由于我方原因提前收回房子,应租户要求补签一份提前收回房子的协议,补偿租户部分装修费及搬迁费,该补偿是否要求租户开具发票,还是开收据?
专家回复
租户因你公司提前收房要求就装修费及搬迁费进行补偿,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给你公司开具发票,可以给你公司开具收据,你公司凭收据和相关补偿协议就可以税前扣除。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CALL
QQ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