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非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未开票的情况下,将不含税销售额(不含不动产)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7行“(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货物及劳务”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非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未开票的情况下,将不含税销售额(不含不动产)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7行“(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货物及劳务”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