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须在6月30日前完成,请抓紧时间办理!
Q:

一、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A:

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Q:

二、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是否应办理年度汇算?


A: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Q:

三、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A:

对绝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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