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填报

(四)数据填报


37.听说税务机关可以提供预填申报数据服务,哪个渠道可以看到?
答:您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体验该项服务。
38.税务机关帮我预填了申报数据,我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
答:不是。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能替代您的申报义务。
39.是不是直接确认税务局预填的申报数据就可以了?
答:不是。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
40.是不是直接确认申报税务机关预填的数据,错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答:不是。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您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41.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简易申报的,提供预填服务吗?
答:提供。
42.我用手机选择预填服务办申报时,为什么我有劳务报酬但相应栏次却显示“0”?
答: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您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后,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43.我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 6 万元。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怎么预填的?
答:对综合所得(含一次性奖金)年收入额超过 6 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中,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纳税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
44.标准申报时,除了预填的收入以外,还有其他收入,是不是就不能使用预填功能了?
答:可以使用。您只需在预填数据的基础上,将其他收入在对应的所得项目处,通过新增补充完整。
45.我今年刚毕业,实际工作月份数不满 12 个月,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为 6万元/年。
46.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答:可以。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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