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有经营场所是股东名下的房产,没有以该房产进行投资入股。这样在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该处房产的折旧可以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中列支吗?会计如何处理,有具体的财税文件吗?
专家回复
1、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财产应当独立于股东财产。如您所述的情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下的房产(没有以该房产投资入股)所计提的折旧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使和股东签订租赁合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仅可凭租金发票所得税前列支,也不能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