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超市免税问题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超市,根据疫情期间免税的条款是不是在生活服务免税范围,销售商品和收取的其他服务费不同税率是否都可以免税?在本月报1月份税时是不是直接能减免?





专家回复



依据您的描述,对于超市,主要是销售货物,所以一般不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免征增值税范围之内,一般不能按照此条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兼营部分服务符合该条规定的,如果能够分别核算,对于符合免税的部分可以在申报一月份增值税时直接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但是对于免税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8):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1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 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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