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单位职工讲课发生了讲课费,是放入工资中合并计税?还是应单独核算按劳务计税?
专家回复
贵公司安排职工讲课,该职工讲课取得的讲课费属于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并入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税的处理是正确的;如果该职工自行在外讲课取得的讲课费,支付单位应当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