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如何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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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如何进行查验?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六、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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