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不能简易注销?

  哪些企业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含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也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有哪些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合川工商代办

  答:企业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①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③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④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⑤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⑥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⑧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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