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案例,教你算清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退(补)多少税!

对于纳税人而言,另一个问题就是知道了哪些情况需要汇算清缴,但是到底可以退多少或是补多少税?虽说一些简单的情况直接就可以得出结论,如: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直接将2019年度已经预扣预缴的个税申请退税就好。但有些稍微复杂一些的情况就需要通过计算来判断了。那么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到底该如何计算呢?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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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解析:

1、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综合所得收入额是纳税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3、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所谓的“三险一金”即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公积金。

4、专项附加扣除指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

5、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提示:在进行计算时,纳税人需要做好以下两件事:

1、确认自己2019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2、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查询申报明细数据。具体步骤可参考:《如何自查个税申报情况?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帮助大家理解如何计算[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

情况一:纳税人2019年只取得一项工资薪金的综合所得收入

案例:某纳税人每月从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2019年该纳税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个税时并未扣除,且没有其他扣除。则该纳税人可以申请退多少税款?

计算如下:

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120000×(1-20%)=96000元

2019年已预缴税额=19200元

则该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应补税额=(96000-60000-1000×12)×3%-19200

=24000×3%-19200=-18480元

故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18480元。

情况二:纳税人2019年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收入

案例:某纳税人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每月可以享受1500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其所在A公司每月按规定为其代扣三险一金2766元,且每月为其预扣预缴个税82.02元,全年合计预扣预缴984.24元。

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预缴19200元。那么该纳税人可以申请退多少税?

计算如下:

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12000×12+120000×(1-20%)=240000元

2019年已预缴税额=984.24+19200=20184.24元

则该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应补税额=(240000-60000-1500×12-2766×12)×10% - 2520-20184.24=10360.8-20184.24=-9823.44元

故该纳税人应申请退税9823.44元。

情况三: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

案例:某纳税人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每月可以享受1500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其所在A公司每月按规定为其代扣三险一金2766元,并每月为其预扣预缴个税82.02元,全年合计预扣预缴984.24元。

另外,纳税人每月还从B公司取得8000元收入,该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其预扣预缴税款,每月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没有其他扣除,2019年合计预扣预缴个税1080元。

该纳税人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12000×12+8000×12=240000元

2019年已预缴税额=984.24+1080=2064.24元

则该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应补税额=(240000-60000-1500×12-2766×12)×10%-2520-2064.24=10360.8-2064.24=8296.56元>400元

故该纳税人需要补税829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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