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除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4. 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 困难居民新建住宅减免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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