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将要进行身份验证并采集面部图像信息
  1月5日,工商总局下发《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明确实施全国统一的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商总局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本地业务系统与全国统一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自2018年12月31日,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当通过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身份验证。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欺诈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身份信息管理系指,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实名登记制度的要求,依托信息技术手段,验明相关身份信息管理对象身份的过程。据悉,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已经拟定有关通知,正在系统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在办理工商登记业务时,已经或即将具有股东(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共同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等身份的自然人、企业(经营单位)或社会组织等,需要进行身份验证。

  自然人应当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业务前或者过程中,通过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身份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本人持有的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以及本人面部图像等信息,由系统对姓名与身份证号一致性、身份证件有效性以及人像相似度等进行判定;通过判定后,由该自然人设置本次注册验证的有效期,完成本次身份注册验证操作。一次验证注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企业法人(经营单位)应通过身份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身份验证注册。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身份注册验证范围。

  工商登记机关应在每次受理业务时,通过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对具体负责办理该项登记业务的自然人(经办人)进行身份验证。

  对于在身份注册验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一经发现取证,应及时将其纳入统一身份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黑名单内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投资办企业、在企业中任职、办理企业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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