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千万不要这么用!

工会系统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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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使用方面

(一)用于为会员及职工开展活动方面。

1.严禁职工活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励。


2.严禁违反规定乱设奖项。


3.严禁以现金奖励代替实物奖励。


4.严禁利用组织职工活动之机给工作人员、参加活动人员发放加班费等任何形式的现金补贴(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严禁以工作需要为名给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发放通讯费、加班费、交通费、年终奖等任何形式的现金补贴或奖励。


6.严禁以购买或发放各类活动卡(健身卡、游泳卡、瑜伽卡等)的形式代替组织职工活动。


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超范围发放讲课费、裁判费、评审费、教练费、训练补助、演出补助、误餐补助等。


8.严禁违反《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要求,擅自提高工会经费弥补会费资金不足的标准。


(二)用于维护职工权益方面。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慰问职工、困难补助、帮扶救助等制度,但必须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禁止按职务、级别定标准。对于制定的制度要按照“三重一大”规定程序决策,并向同级党组织报备后执行。


2.使用中央和市级专项帮扶资金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的资金,严格按照《关于专项帮扶资金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准确确定救助范围和帮扶对象,确保困难救助对象在市总帮扶库中,禁止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三)用于培训、会议、公务接待方面。


1.严禁擅自提高标准,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2.严禁擅自提高会议费、培训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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