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家宣布: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通知明确: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这意味着,企业又能少交税了!
那么哪些优惠政策将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又有哪些政策可能延续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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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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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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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或适用15%加计抵减。
优惠期限: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0%)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5%)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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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目前有两个政策,一个加计抵减10%,一个加计抵减15%。两个政策到期日都是2021年12月31日。
(1)进项税额加计10%适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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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项税额加计15%适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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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申报表如何填写?
附表四:填写第6行(据实填写前期、本发生、调减、可抵、实际使用、结转等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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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表:填写第19栏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另外,本项政策不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5)不符合条件年度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前期已计提的加计抵减?
2021年12月31日前,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抵减额,在按规定计算占比不符合规定,不得享受加计抵减的年度可以继续使用。
举例说明:
某公司2020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截至2020年底还有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尚未抵减完。2020年该公司因经营业务调整,2021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那么这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如何处理?
该公司2021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1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20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是可以在2021年继续抵减的。
3、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