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变了!“取消”发票专用章!全国范围适用!

近日越来越多的后台留言咨询:什么现在的电子发票没有专用章了?能用吗?


自2021年1月21日起,电子发票已经可以在全国范围开出普票和专票了!这也意味着,纸质发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但是以下事宜财务人务必注意!


本文重点一览:


1、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2、自2021年1月21日起,全国范围内36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3、电子发票取消之前的“发票专用章”,改为电子签名;


4、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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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早已通知!
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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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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