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职工差旅补贴,是计入“差旅费”还是“福利费”?
不一定,只有符合规定的职工差旅补贴,才允许计入“差旅费”,从而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且无需提供发票。

提醒一
这样的职工差旅补贴,才属于免征个税的“差旅费”,必须具备三个有:
一个有:有制度
公司必须制定了差旅费报销制度和标准,明确每天出差的差旅补助标准,超过标准的不得税前扣除,更不得免征个税。
二个有:有证据
职工出差要以出差途中的住宿、交通及伙食费等凭据和出差计录为依据。
 三个有:有形式
差旅补助应填写出差补助报销单,注明出差天数、每天补助标准,切记不要随同工资发放或者单独做表发放补贴。

提醒二
不符合上述三个有的差旅补贴,不属于免征个税的“差旅费”,属于变相的给职工发放工资或者福利。按月固定时间发放、人人有份的大额差旅补助,属于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醒三
对于不符合上述三个有的差旅补贴,也不符合工资薪金的条件,这样的职工补贴则属于“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各种福利性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核算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
3—满足税法关于工资薪金合理性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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