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冲红的问题

近期有纳税人朋友咨询发票红冲相关的问题,今天小编整理了几个关于发票红冲的细节问题,一起来看一下吧。



01.
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解答: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



02.
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认证?

解答: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



03.
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如果被红冲了,是否退回给销售方?

解答:不可以。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04.
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部分冲红?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由于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红字信息表,因此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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