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对《公告》实施提供了哪些便利和支撑?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1年5月1日,税务总局在部分地区试行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以下简称申报表整合),在成功试点经验基础上,8月1日推广至全国,为《城建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了支持。

  申报表整合实现了两税和附加税费“一表申报、同征同管”,附加税费附表从两税申报表主表自动获取信息,建立留抵退税额使用台账自动获取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按《公告》规则自动计算税款,避免纳税人填写错误。申报表整合还实现了两税更正申报与附加税费关联,进一步完善附加税费与两税的同征同管。

  《城建税法》施行后,申报表整合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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