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涉及面广、修改条款多,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我们将部分重要问题的说明摘录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一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二是充实和强化监督检查内容。
三是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
四是完善报备制度。
(二)加强特定实体审计监管,提高资本市场审计质量。
一是界定特定实体的范围。
二是提出从事特定实体审计备案要求。
三是明确独立性要求。
四是建立透明度报告制度。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执业环境。
一是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
二是针对低价竞争提出相应措施。
三是针对函证不实提出相应措施。
(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一是与证券法罚则相衔接,加大对执业质量问题的处罚力度。
二是补充细化违规情形,科学设定处罚。
三是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完善责任承担机制。
(五)规范跨境事项管理,服务对外开放。
一是对跨境业务作出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