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大全】出租不动产税收政策指南
出租不动产税收政策指南
 

一、征税项目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本政策汇编由微信公众号:德新税悟原创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二、适用税率/征收率

(一)税率
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二)征收率
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5%、3%、1.5%。具体适用情形见下文。

三、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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