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发放和赠送月饼,必须关注11个税务政策!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了,难免好多企业会给职工发放月饼福利、或者给客户赠送月饼礼盒等,建议大家多多关注与月饼有关的涉税政策,防止出现税务风险。

税务政策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税务政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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