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增值税又出新规,5%→1.5%!10月1日起执行!

10月1日起,增值税+房产税又有新政策执行,如何应对即将执行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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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增值税
和房产税新政(含提前应对)

一、政策
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理解
(一)增值税政策
1.具体关键词
(1)适用主体:住房租赁企业
(2)承租对象限制:向个人出租
(3)出租标的物:住房
(4)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6)政策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起
2.提前应对
(1)合同:需要明确上述政策条件
(2)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现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
  • 联系方式
  • 客服热线:023-4267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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