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事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建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城建税法》第四条授权地方事项,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草拟了《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7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来信请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税政处(邮编401121)或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重庆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401121),并在信封上注明“《城建税法》授权事项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市财政局cqczszc@163.com或重庆市税务局517115255@qq.com。

  三、电话及传真:市财政局023-67575431、023-67575461(传真);重庆市税务局023-67572681、023-67572837(传真)。

  附件:1.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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