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提示
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出台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全市已有18户次企业的境外投资者顺利享受此项政策,累计递延税款4.99亿元,扩大在华投资49.85亿元。

我们梳理了几个要点,请大家办理时注意。

图片


一、政策内容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用于直接投资境内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二、享受主体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商和港澳台商。

三、适用时间

境外投资者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享受此政策。

四、享受条件

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将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
(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联系方式
  • 客服热线:023-42675653
  • 客服 QQ:177867821 / 177867822
  • 客服信箱:admin@acchome.cn
  • 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大道618号
QQ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