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洼地的风险
1、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风险大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给A公司开具费用发票。

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但A公司利润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B公司享受优惠政策但没有实质性运营,而且涉及虚开发票,风险非常大! 

2、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转让利润风险大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将货物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按照正常价格销售给客户。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而A公司由于销售收入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A、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3、高管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筹划工资风险大

例如,甲是A公司的高管,年薪较高,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了降低税负,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收取咨询费,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若甲依然为A公司员工,则甲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若甲和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有服务协议,那么甲实质上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将无法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CALL
QQ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