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四种情形-抵增值税
抵增值税情形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采用一般计税的方式下,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从当期收取的房款收入中扣减后作为增值税的销售额。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开发成本-土地


参考政策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参考政策二:

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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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增值税情形二

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了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的普通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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