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补助、误餐补助,一字之差,税就不同!

1.公司自有职工食堂,中午为职工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2.公司没有职工食堂,但是让外面的餐饮公司每天中午统一送餐,公司和餐厅月结,取得餐饮发票。

3.公司没有提供午餐,但是给每个职工300块的补助,和工资一块发放。

4.公司在郊区有个工地,每天都有人员去办事,对于不能回公司的人员,公司按次统计后给予一定补助。


以上问题都是涉及职工中午就餐的问题,也是非常务实的问题,相信大家都能遇到。


如果什么都没有,这种单位还待着干嘛呢?


站在企业角度,这些都是支出,支出就要记账,也会涉税,所以今天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这些实务会计上怎么核算?税务上怎么处理?


会计核算我们要找会计上的核算依据,税务处理我们要按照税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不能按照税务规定来做账,也不能按照会计要求来交税,这就是核心思想。


会计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及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

 

1、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均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管理核算。

 

2、同时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所以,按照此文件的核心思想,在会计核算方面,我们对上述实践中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第1、2种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均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进行核算;


第3种直接作为工资在工资科目进行核算。


第4种实质并不是午餐补,而是误餐补助。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倒是觉得可以直接并入费用核算,因为像误餐补助这种一般都是和出差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我们通常可以直接计入差旅费核算。日常会计核算中,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即对因异地出差、特殊工作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就餐时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给职工的的误餐补助实属于差旅费的核算内容,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在其中规范误餐标准,以此来发放合理的误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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