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

具体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部署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通知》明确,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或者买方住所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可以在车辆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2021年6月1日起,在部分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政策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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