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企业可享受这些税收优惠
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的,应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优惠


1.在自然灾害中,受损商品等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三、其他税种优惠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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