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女员工因挂靠社保
被判刑1年罚款1.5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珠香法刑初字第2422号
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冯某,女。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4)24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开始,被告人冯某在珠海市唐家新华餐厅工作,该餐厅于当月开始为其购买最低社保。2013年10月,被告人冯某因自己怀有双胞胎,为得到高额医疗保险,于是让唐家新华餐厅停止为其续保。自2013年11月起至2014年1月止,被告人冯某虚构工作关系在珠海市唐家俏丽理发店工作,虚构每月缴费工资为人民币11800元挂靠唐家俏丽理发店在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继续参保。
被告人冯某于2013年12月剖宫产下双胞胎,并享受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支付的生育津贴共计人民币62557.16元,后停止参保,并于2014年2月又挂靠在珠海骏兴大骨头餐厅参保。2014年3月6日,被告人冯某主动将人民币62577.16元退回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5月6日报案。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02
挂靠社保
个人面临的风险
- 商标代理
- 商标申请
- 联系方式
- 客服热线:023-42675653
- 客服 QQ:177867821 / 177867822
- 客服信箱:admin@acchome.cn
- 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大道618号
Copyright © 2024 ACCHOME.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树人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渝ICP备13002444号-3渝公网安备50011702000212技术支持:创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