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用复印件这样入账!还有60天的补救期!

发票丢了怎么办?别慌,复印件也能作为记账凭证,还有60天的补救期!一起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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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对于发票丢失的情况作出规定。具体怎么做呢?一起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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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的不同联次
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发票联次都有什么?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二、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四、纳税人丢失“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五、纳税人丢失发票“记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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